【項目申報】關于開展2021年度長沙市擴大利用外資專項資金(商務口)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jù)《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沙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長政辦發(fā)〔2021〕35號)、《長沙市擴大利用外資專項資金(商務口)使用管理辦法》(長商務發(fā)〔2022〕36號)相關要求,現(xiàn)就長沙市擴大利用外資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方向和標準
(一)支持對象:在長沙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外商投資企業(yè)。
(二)支持方向:支持外商投資企業(yè)資金到位。
(三)支持內容:對2021年度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及以上(以外匯到位資金為準,不包括外方股東的境內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住宅房地產、金融及類金融除外),按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金額的1%(以到資之日的匯率計算)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同一投資主體投資的同類型企業(yè)累計獎勵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最終支持標準根據(jù)資金總量與評審結果綜合確定。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守法誠信經營;
(二)申報主體必須符合本規(guī)定第三條的條件,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長沙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黑名單;
(三)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和項目運營單位必須一致;
(四)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須是外方股東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yè)匯入的注冊資本金;
(五)其他按規(guī)定應滿足的條件。
三、申報材料
申請單位需提供以下紙質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式兩份并附一份完整電子版(PDF版):
(一)2021年度長沙市擴大利用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背景、項目必要性、項目可行性、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資金使用計劃及建設進度安排,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三)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四)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境外投資方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最終實際控制人股權架構圖及公司章程,并加蓋公章。
(六)2021年度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到賬明細表(見附件2),并附外方股東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yè)當年繳納匯入的注冊資本金證明復印件,包括銀行蓋章的《FDI業(yè)務登記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備查)。
(七)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3),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八)外商投資企業(yè)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非住宅房地產項目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十)其他與項目建設或企業(yè)運營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需進入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http://175.6.47.153)進行注冊申報,并根據(jù)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的要求,上傳相關電子文檔,并向項目所在區(qū)縣(市)商務、財政部門遞交相關申報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裝訂成冊)。提交的紙質資料需和平臺電子文檔保持一致。
(二)項目初審
各區(qū)縣(市)、園區(qū)商務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的主體資質及其信用程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申報金額等進行聯(lián)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并如實填報《2021年度長沙市擴大利用外資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初審意見匯總表》(見附件4)正式聯(lián)合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隨附各企業(yè)申報材料原件兩套,在申報截止后10日內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初審操作。
(三)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各區(qū)縣(市)、園區(qū)提交的項目,根據(jù)《長沙市商務局項目審核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項目提交第三方評審。
(四)第三方評審
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審核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出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
(五)政府審定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jù)第三方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七)集中撥付
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jù)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結果,將資金撥付至項目所在的區(qū)縣(市)、園區(qū),由區(qū)縣(市)、園區(qū)按程序撥付至企業(yè)(原則上申報企業(yè)應實現(xiàn)開業(yè)運營或項目開工建設。如系2021年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其籌備開業(yè)期(或建設類項目開工期)可延長至2022年11月30日,待項目開業(yè)運營(或開工建設)后,專項資金再行撥付至申報企業(yè);逾期未開業(yè)(或開工),獎勵資金收回市級財政。)
(八)績效評價
市商務局、各區(qū)縣(市)及園區(qū)商務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五、申報要求
1、各區(qū)縣(市)、園區(qū)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申報組織和初審工作,項目應報盡報,初審時應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審把關不嚴導致項目虛報等問題,由項目所在區(qū)縣(市)、園區(qū)負責追回資金。區(qū)縣(市)、園區(qū)商務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
2、各申報單位根據(jù)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發(fā)生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獲得資金支持的申報單位應配合做好績效評價。
3、企業(yè)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6日17:30;過期不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概不受理。
文章來源:長沙市商務局網http://swt.changsha.gov.cn/zfxxgk/tzgg_35733/202206/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