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湖南省科普基地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湖南省科普基地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區(qū)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湖南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切實發(fā)揮省級科普基地在提高公民科學素質中的引領示范作用,根據《湖南省省級科學技術普及基地管理辦法》(湘科發(fā)〔2021〕14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決定組織開展全省省級科普基地績效評價工作?,F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2022年備案的164家省級科普基地。已申報或認定為省科技廳聯合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行業(yè)領域省級科普基地的,不再重復參加本次績效評價。
二、評價內容
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主要評價內容如下:
1. 科普工作組織管理?;刂贫üぷ饕?guī)劃和工作計劃、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提交工作報告等情況。
2. 場地設施與科普活動。科普活動場地和設施建設、科普活動開展、向社會公眾開放等情況。
3. 工作隊伍建設。管理人員及科普講解隊伍的配備、管理等情況。
4. 經費保障及使用。2023年、2024年兩個年度科普經費投入使用情況。
三、工作組織實施
(一)基地自評
3月13日18:00前,各科普基地依托單位對照《管理辦法》和評價內容要求,認真梳理科普基地建設情況并開展自評,通過“湖南科技云”“科管平臺”(以下簡稱“科管系統”),線上填報《湖南省科普基地績效評價表》并提交相關佐證資料(在線注冊、填報及推薦操作具體流程詳見“注冊登錄操作手冊”),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州評價
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區(qū)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專家對各科普基地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填寫《湖南省科普基地評分評價表》,提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評價意見,匯總報送省科技廳。其中“優(yōu)秀”等次分“地區(qū)標桿”和“行業(yè)標桿”兩類限額推薦(兩類標桿推薦對象可重復):地區(qū)標桿,是在本市州科普基地中具有引領性作用的科普基地,每個市州(湘江新區(qū))不超過2家;行業(yè)標桿,是在全省本行業(yè)領域具有示范性作用的科普基地,每個市州(湘江新區(qū))不超過本轄區(qū)參加績效評價科普基地總數的10%(不到1家的可推薦1家)。3月19日12:00前,各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區(qū)管委會)向省科技廳提交科普基地評價總體情況報告及各科普基地績效評價意見匯總,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科技廳復核
3月下旬,根據各科普基地自評和市州評價情況,由省科技事務中心組織專家抽取部分科普基地進行復核(含材料復核和現場復核),原則上復核數量不少于參與績效評價科普基地總數的30%(50家)。綜合材料復核和現場復核情況確定最終評價結論。
根據省政府“放管服”有關要求,湘江新區(qū)、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屬地的省級科普基地,僅對評價意見為“行業(yè)標桿”的進行復核。其余各市州屬地省級科普基地,對評價意見為“優(yōu)秀”和部分評價意見為“合格”的科普基地進行復核。
四、結果運用
績效評價結論為“優(yōu)秀”“合格”的,繼續(xù)保留省級科普基地稱號。其中評價為“優(yōu)秀”的,在申報省科普項目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yōu)先支持。評價結論為“不合格”的,限期6個月整改,整改期內科普基地可申請再次評價,由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區(qū)管委會)復評后將情況報省科技廳復核。再次評價不合格或未申請再次評價的,取消省級科普基地稱號。
五、有關要求
各基地依托單位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如實提交績效評價材料,對在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一經查實,相關責任主體納入科研誠信失信名單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現場審核把關。
六、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政策法規(guī)處:0731-88988359、88988880
省科技事務中心績效評價部:0731-88988973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0731-84586799、84586921、84586761
湖南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