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關于開展2022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2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裝備〔2023〕418號
各市州和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
根據《湖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等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湖南省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獎勵類別
1.新車型研發(fā)、引進獎勵;
2.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獎勵;
3.產業(yè)標準制定獎勵;
4.創(chuàng)新發(fā)明獎勵;
5.汽車產銷規(guī)模提升獎勵;
6.發(fā)展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yè)獎勵;
7.道路測試獎勵。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在湖南省內依法注冊,除《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內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外,其它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能夠嚴格落實資金管理要求,積極配合做好調查、調度、績效評價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預期經濟社會效益較好,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主要情況
1.所申報項目或事項違反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等規(guī)定,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設備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得申報。
2.項目單位在績效評價或審計中未獲得通過,以及在項目調度、經濟運行調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申報。
3.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網失信名單等其他嚴重問題的單位,不得申報。
4.存在稅務、環(huán)保、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的單位,不得申報。
(四)各類別獎勵具體申報條件參考附件1。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各類別獎勵的單位按對應獎勵申報書(見附件)要求進行填報,并提供申報書所要求的證明材料。本次申報采取線上申報,申報材料通過省工信廳項目管理系統(tǒng)(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新能源汽車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項目”上傳提交。相關附件應全部插入到申報書中,同時上傳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凡涉及車輛數據類明細表的,表中車輛排序須按照合理順序進行;凡涉及證明類附件的(如: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專用發(fā)票、行駛證),附件排序須與車輛數據類明細表的車輛排序一致。
四、申報及審核程序
1.市州單位,由市州工信局會同財政局組織申報、推薦、行文上報等工作,市州工信局牽頭實施項目初審,并在系統(tǒng)中完成審核上報。
2.財政省直管縣市單位參照市州分工開展工作,申報文件同時抄報所在市州工信局、財政局。
3.中央在湘單位和省屬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所在地申報。
4.省工信廳牽頭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審核,并根據需要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核查,按有關程序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按程序下達獎勵資金。
五、其他事項
1.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要對申報資料的要件齊全性等認真把關,堅決杜絕虛假申報,不得推薦明顯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掃描上傳到省工信廳項目管理系統(tǒng),并報送紙質文件2份和電子檔文件U盤1個至省工信廳915辦公室(只需紅頭文件和匯總表,不需申報單位資料)。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的,視為主動放棄。
2.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因申報材料不完善、不清晰、不正確、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導致不能獲得獎勵資金的,相關責任自負。申報單位不管是否受其他機構和個人影響,故意弄虛造假的,存在騙補和違規(guī)謀補等違規(guī)、違法情形的,將收回其省級獎勵資金申請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3年內不得申報省工信廳專項資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單位代理獎勵資金申報事宜,請相關單位自主申報,并按程序報送。如有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假借機關單位或工作人員名義進行推銷或收取費用的,請向當地相關部門舉報,謹防上當受騙。
六、聯系方式
省工信廳聯系電話:0731-88955383;
省財政廳聯系電話:0731-85165036;
省工信廳項目管理系統(tǒng)操作聯系電話:0731-88955465。
附件下載:附件1-9.doc